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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范围变更,矿业权人应当如何防范与维权?

时间:2022-07-18 17:03:40

【作者:计珺 李震宇】

  如果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而导致压覆范围变化,必然影响矿业权人实际权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再次进行压覆报批,获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见笔者《压覆范围变更,是否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压覆范围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将会面临哪些风险?》两篇文章)但在实践中,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速度、降低成本,对于项目变更而导致压覆范围变化的情况,不再进行压覆报批。导致一些矿业权人在不知不觉中因建设项目压覆而遭受重大损失。面对此类情形,矿业权人如何应对,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建设项目选址、占地情况变化

  如果在矿区范围内或其附近有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即使是在矿业权人已经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或协商的情况下,矿业权人也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密切关注建设项目选址、占地情况变化。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测量误差、地理条件、施工技术以及其他一些原因的变化(不排除考虑节省建设成本或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而出现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及用地范围的变更,从而导致压覆范围变化。在此过程中,矿业权人如果没有及时制止、进行交涉,无疑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如果建设项目压覆侵权成为既定事实后,可能会被推定为默认或者同意,将会对矿业权人的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如果发现压覆范围变化应当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

  矿业权人如果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区范围变化,首先应当保全证据,包括建设项目实际占地坐标、施工图片等,并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以确认建设项目变化的具体原因。如果因为测量错误等客观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对错占的矿区范围恢复原状。如果涉及规划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不能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矿业权人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完善压覆、用地、设计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变更后的压覆范围签订补充压覆补偿协议。

  三、协商无果时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必要时应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如果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无果,必要时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委托地质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并及时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反映相关情况,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当地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的介入,仍然不能阻止建设单位的侵权行为或者建设单位拒不赔偿矿业权人损失的,应当及时启动诉讼程序。由于矿业权均存在有效期,实践中由于一些矿业权人维权意识不强而导致最终矿业权过期,错失最佳诉讼时机的情况。因此,对于压覆矿产资源纠纷,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扩大化损失。

  结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律师提醒:作为矿业权人明知建设项目压覆范围与矿业权区域产生重合,应当密切关注建设项目以及压覆范围的变化,在发现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否则,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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