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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知识问答(1-10)

时间:2022-06-17 11:13:23

  1、什么是探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探矿权人。

  2、探矿权的性质是什么?

  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探矿权是建立在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上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探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种占有、支配权,核心内容是从勘查矿产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者收益的一种权利。

  3、什么是矿产资源勘查统一区块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矿产资源勘查必须按照以基本单位区块计算的勘查作业范围提出申请,且法律法规规定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4、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是多少?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同矿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不同: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5、取得探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且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所以,探矿权人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并且依法办理勘查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为获得探矿权的前提条件。

  6、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具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的规定,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是营利法人。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及预算批复。

  7、勘查许可证审批登记部门?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实行两级管理。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管理工作。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8、申请探矿权,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探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探矿权,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9、如何办理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申请人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探矿权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以及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目前已调整为探矿权出让收益),办理登记手续后可领取勘查许可证。

  10、登记机关审查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