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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时间:2022-06-17 11:13:23

  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都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国家国有权,不因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所有者身份。另一方面是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所得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矿业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