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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典型案例: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时间:2022-07-18 17:31:52

【作者:李震宇、计珺】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内蒙古进行督察时发现 ,内蒙古两家矿企的7个采区全都在内蒙古某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且该矿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曾多次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但整改措施仍未落实到位。目前,督察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严禁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展开矿、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的规定。同时,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公园也属于各类自然保护地,严禁非法开矿。另外,两矿企也违反了《森林法》、《矿产资源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修正)》、《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即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采矿、采石等的规定。

律师提示,国家森林公园是我国中国大陆境内森林公园的最高等级,受到最严格的保护,国家相关规定明文规定禁止在国家森林公园中进行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方面的处罚,更有甚者可能触及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因而,相关企业在进行矿产勘查、开发的规划时,应当对计划矿区的位置、环境、生态保护要求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同时对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避免出现在国家禁止开发的范围内进行勘查及采矿活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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